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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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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6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16日10:27:34 打印此页 关闭
1、汽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升或下降动作时,应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超过额定力矩。
3、起重作业过程中严禁断开全自动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摇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运。
4、操纵时不准猛拉操纵杆,开启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
5、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容许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自由降落中紧急制动。
6、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锁住卷筒鼓轮。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7、起重作业时应注意鸣号警告,起重作业警戒区内非作业人员严禁其他人进入。
8、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装作业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荷载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额定总起重量的80%,重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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