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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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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3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9日10:47:27 打印此页 关闭

潍坊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1、每台小型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司机接手时,检查刹车、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如发现性能异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机前,一定要按门铃或闹铃。运行中接近时,还应连续鸣响或报警。

4:应按指令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停止信号,无论是谁发出的,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无人,关闭主电源即可。如果电源断路器上有锁或标签,应在合闸前由相关人员取下。

6:关闭主电源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拉回零位;复工前,检查起重机运行是否正常。

8:小吊车运行时不得使用限位开关停止;对于没有反向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进行反向制动。

9: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在负载情况下不得调整。

10:不得从头顶吊起重物,严禁人站在吊臂下。

11: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并采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验吊车,然后平稳起吊

12: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3:重物起落速度应均匀,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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