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式履带吊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履带吊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撑,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渣层厚度不得少于20公分(枕木上、下各10 公分);渣石粒径为2.5一6公分。
4、履带吊的轨道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米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6、距轨道终端1.5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直径的一半。
7、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