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当只使用基本臂(液压伸缩报警全部缩回),3米起重半径(臂追仰角较大,约80度视具体型号而定),起重能力,可达到额定较大起重能力,如50吨汽车吊可吊50吨(可能只在后方或侧面,吊臂的伸长或吊车报警角度的减小都会降低吊车的起重能力,当然,也大大降低了货车的装载量。对于50吨的吊车,在吊臂完全伸出的情况下,吊臂不得处于水平状态(无重物可能导致翻车等事故)。
吊车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对于臂架型吊车,额定起重量随振幅变化,起重特性指标用起重力矩表示,标记上标定的数值为较大的起重量。
吊车标志上标注的起重量一般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显著标明。当回收装置可以放置在路面以下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发射距离称为还原深度。即吊车下部工作位置和吊车水平支撑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吊车的基本参数是吊车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该参数是吊车定制和吊车械安全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1.提升重量G
起重量是指提起重物的重量,单位为千克或吨,可分为额定起重量、较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额定起重量是指吊车能够吊起的物料重量与可拆卸吊车或附件(如抓具、电磁吸盘、平衡梁)重量之和
2.总提升重量Gz
总起重量是指吊机能够吊起连接吊机和吊机以及长期固定在吊机上的戏剧的物料的总质量(包括吊机车内的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等起吊物)。
3.有效提升总成
有效提升重量是吊车能够提升的材料的净重。
这些参数如下:
首先,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一般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明确表示。其次,对于臂式吊车,额定起重量随振幅变化,起重特性指标用起重力矩表示。标志上标明的数值是更大的重量,带有可拆卸工具(如抓取器、电磁吸盘、平衡梁等。),吊具的额定起重量和物料质量允许提升的物料质量有效提升量。